「好運來洲際宴展中心」&「台中洲際棒球文創園區」場地拍攝注意事項
「台中洲際棒球文創園區」與「好運來洲際宴展中心」為台中市政府ROT專案,目前由好運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。為協助影視與商業拍攝者於「台中洲際棒球文創園區」與「好運來洲際宴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園區)進行拍攝作業,同時維護本園區服務之正常運作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敬請各使用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於本園區拍攝期間,遵守以下規範:
一、適用對象:凡具有商業性質之活動,皆需提出申請,包括——
- 婚紗攝影、產品型錄(含網拍)
- 模特兒外拍
- 平面廣宣取景
- 電子拍攝,包括電視、電影、CF、MV
- 其他經本園區認定具有商業性質之拍攝行為
二、申請流程:
- 攝影單位請於預定攝影日10天前於申請,並將申請單傳真04-24228907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lilo@lilo-park.com。(申請單請於本頁面下方下載)
- 本園區在收到申請3日內與申請單位連絡相關事宜。
- 攝影前一天請聯繫園區辦公室04-24228809確認攝影事宜。
- 拍攝當天請至大門口櫃台換證拍攝,拍攝完成離開亦請簽離換回證件。
三、注意事項:
- 若提出攝影申請之單位未獲申請許可或攝影單位未提出申請者,於園區逕自攝影,或與申請性質用途不符情形者,園區有權禁止其拍攝行為。
- 除特殊事件外(個案認定),皆需採事前申請。
- 申請表資訊請確實填寫,如因填寫不實而造成攝影權益受損,由申請單位自負。
- 拍攝時間如有變動,務請事先取得園區同意。
- 如需取消申請,請至少於原使用日前一天電話或親洽取消攝影申請。
- 拍攝期間本園區不提供停車服務、道具及機電設備之協助,亦不提供冷氣與工作人員休息室。
- 非經園區同意,不得於園區內擅自外加或接駁電力系統。
- 禁止於園區非吸煙空間吸煙、使用明火、瓦斯、燃放煙火、爆竹與嚼食檳榔等行為。
- 凡大型道具(如重機等)或道具車(如灑水車等)需事先報備並按規定位置停放方可進場使用,未事先申請者一律不予放行,拍攝期間園區不負保管責任。
- 拍攝結束後應通知園區人員交還場地,雙方會同檢驗無誤後,才可離開,若未驗場離開者,若隔日發現有損毀或破壞,本園區可得向申請單位請求賠償。
- 如本園區提供無償拍攝,請於出版或播出時,須註明「感謝好運來洲際宴展中心、台中洲際棒球文創園區協助拍攝」或「場地提供:好運來洲際宴展中心、台中洲際棒球文創園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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